关注热点问题 促进规范运作

  8月2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全县的民办教育在原有社会力量办学的基础上,呈现出办学单位不断增多、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的喜人局面。至2004年7月,全县民办办学单位94家,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个领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据初步统计,全县民办办学单位每年培训实用技术型人员近6000人次,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在校学生7000多人,辅导、保育幼儿1500多人,文化补习录取高校近500人,素质教育培训近10000人次。
  会议对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在重视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注重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技能培训,转移富余劳力;整合教育资源,办好校外机构等方面作出的贡献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全面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事业,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二是创设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三是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要统筹规划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和办学目的,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四是规范民办教育的管理。要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程序依法审批;定期检查民办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情况,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严肃民办办学单位的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8月24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南通市海安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汇报。
  200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施行以来,药监部门认真落实"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依法治药为人民,优质服务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正源行动"药品监督执法检查,为整顿和规范海安药品市场秩序,保障海安人民群众吃药安全有效,促进海安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主任会议充分肯定了药监部门的成功做法。
  一、致力宣传,不断营造学法、知法、用法的浓郁氛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学法、知法、用法。突出了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落实责任,努力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一是依法许可,合理发展医药事业;二是加快GSP认证,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三是全力管好特殊药品;四是提升药店药房管理档次。
  三、严惩假劣,打造百姓用药的平安环境。坚持一着不让抓热点、难点和薄弱点,开展专项检查,打击非法经营,提高办案质量。
  针对我县农村无证行医人员较多、存在一些违法的药品广告以及医疗机构不注重药房、药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现状,主任会议就我县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和加大规范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科文卫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