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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财经监督走向实质性
来源:中国人大新闻网
许建全
省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使本届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在八届人大财经工作的基础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首次提出在省人代会上改进和完善计划审查程序的意见
在以往的省人代会上,根据惯例,财经委不向大会主席团提交计划审查报告。财经委认真分析了原因,从加强计划监督的实际情况出发,向主任会议建议在人代会上完善对计划审查的程序。经同意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财经委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会上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大会议程,对计划草案进行专题审查,提出财经委对计划审查报告的意见。每年的审查报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既完善了审查程序,也对计划草案起到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经常性监督
如何加强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经常性监督,是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一个新课题。以往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财经委听取政府主要经济部门的工作汇报来进行。然而,这种监督方法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一是听取汇报的时间间隔较长,一般是半年听一次汇报。二是信息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汇报,缺少财经委自身的调查研究和来自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的信息。因此,监督基本上是程序性的。
为改变这种状况,使人大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真正从程序性走向实质性,本届以来,财经委积极探索,学习借鉴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兄弟省市人大财经工作的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尝试了一些新的监督方式。一是增加了听取政府经济工作汇报的次数。从以往的半年一次增加到每季度一次。二是从1999年开始,首次开展了对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并在常委会会议上作正式书面报告。
在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过程中,委员们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听取省级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半年度经济形势汇报,组成几个调研组到有关市县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组织召开全省各市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领导和财经委领导参加的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等方式,掌握具体生动的第一手材料,使监督工作增强了针对性和时效性。
几年来,分析报告用大量翔实的材料,先后对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地区发展差距拉大,弱势群众保护,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由于报告采用了大量第一手的调查研究材料,反映了民声,体现了民意,在常委会会议上引起了委员们的共鸣,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重视,使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使这项工作更加完善,2000年8月25日,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财经委起草的《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使财经委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深化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预算是国家和地方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预算安排既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反映着政府活动的方向和施政方针。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既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也体现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负责。五年来,省人大财经委对预算的监督总体上体现了坚持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监督制度逐步健全,监督力度逐步加大,监督范围不断拓宽的基本思路。
--建立必要的制度,规范预算监督程序。2000年,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由财经委起草的《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了早编、细编预算和实行部门预算的要求,规范了预算初审和审查批准工作的程序,首次提出并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报告制度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等各项制度。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由财经委组织起草的《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及人大的监督制度。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预算监督力度。有了必要的法律制度作保障,深化预算监督就有了基础。五年来,财经委不断拓宽预算监督的内容,对预算审查做到逐步细化,逐步深入。这几年,我省经济增长较快,地方预算超收收入增幅较大,但超预算收入的使用以往基本游离于预算,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也脱离了人大的监督。为加强对这项资金的监督,使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不留盲区,财经委规定了在省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省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及时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其数额超过原批准的预算收入总额10%时,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把握审查重点,深化预算监督内涵。在预算审查中,财经委注重把握几个重点,如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按法定增长比例增加支出等。财经委在审查批准2000年财政决算草案时发现,这几年省级财政收入连年高幅增长,而在决算报告中,财政增收比例在扣除不可比因素后,实际增长连续几年都在13%左右。由于实际增长的比例关系到农业、科技、教育等几项法定支出,因此,这一问题引起财经委的重视。经审查,财经委认为,财政部门在每年财政增长中对不可比因素的扣除方法不够科学,特别是把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作为不可比因素之一加以扣除,明显不够合理,要求加以纠正。经沟通,财政部门接受了意见,对"不可比因素"重新加以认定,将实际收入增幅从13.2%提高到17%。根据增幅对照,财经委要求凡法定支出投入不足的,要给予补足。
五年来,财经委还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预决算和其它财政收支的监督,支持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促进审计部门依法扩大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事件。几年来,财经委对审计查明的部分预算收入未交国库作预算收入的问题、挤占挪用和违规出借专项资金、某省级公司及下属企业少缴税金以及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等问题进行了监督,促使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建议对有关当事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有力地维护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来源:《浙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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